资料图为北京一商场内,顾客从巨型二维码前走过。 中新社发 樊甲山 摄
十年间,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增长超6亿,移动互联网不断展示着改变现实的力量。电商、社交、游戏、移动支付、资讯等各类APP涌现,互联网创业热潮席卷全国,截至2021年底,中国境内外互联网上市企业跃至155家。评论指出,庞大的网民构成了中国蓬勃发展的消费市场,也为数字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用户基础。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数字经济蓝皮书”显示,2010年至2015年,中国数字经济年均增速11.2%,2015至2020年达10.1%。中国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重要引擎。蓝皮书预计,“十四五”时期,中国数字经济将延续快速增长势头,数字经济整体的年均名义增速为11.3%。
中国人的生活在移动互联时代得以重构,就餐、出行、购物、就医等都转移到网上。文化娱乐方式、时尚观念以及消费理念,也随着互联网的风向而变。
移动互联浪潮之中,社会交往方式随之巨变。很多年轻人习惯通过互联网寻找同好,与群体及社会互动。像崔淑侠这样的银发群体,也从数字技术的边缘成为移动互联网新的“流量池”,短视频、直播成为老年人新的社交方式。
资料图为2022年9月9日,福建厦门,参会者在“投洽会”上体验元宇宙直播。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一些独特的网络文化产生,网络流行语、表情包成为年轻人日常交流不可或缺的工具。作为真正的“网络原住民”,中国的新生代有一套自己的话语体系。他们兴趣广泛,充满热情,崇尚个性表达,也热爱传统文化。他们有主见不盲从,拥抱他人也相信自己。
不管是让田园梦走向世界的李子柒,还是拥有众多粉丝的举重冠军吕小军,抑或是冬奥赛场上的苏翊鸣、徐梦桃,他们代表着新一代中国年轻人的视角。
资料图为2月14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空中技巧决赛在张家口举行,徐梦桃庆祝夺冠。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移动互联网,不仅改变了现实中的中国,也改变了世界眼中的中国。
19年前,希腊《希华时讯》总编辑梁曼瑜刚出国时,有外国朋友问她:“你们中国人家里有电视机吗?”这让她啼笑皆非。
如今,许多希腊朋友用上了中国生产的手机,用中国企业搭建的跨境电商平台购物,希腊民众颇为关心的话题变成中国的经济、科技和文化。
过去十年间,中国互联网企业及其推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产品,已成为“中国智造”的一张新名片。
许多中国应用在海外市场拥有大批的用户,并在海外落地生根,发展出适合当地的互联网应用模式。通过移动互联网,中国的文化内容也正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中国的网络文学、汉服文化、网络游戏纷纷“出海”,拉近了中外年轻人之间的距离。
“海外粉丝好奇的不仅是中国发展有多快,他们更在意普通人的生活方式——中国的外卖小哥、快递员、农民,甚至包括李子柒。”歪果仁研究协会会长、联合创始人高佑思说。
像高佑思这样的外国网红,在中国移动互联网上并不少见,甚至已成为一种现象。有人调侃,如今的中国互联网,遍地都是“老外”。外国网红和中国粉丝,越来越多的互动和碰撞,正在打破彼此间的文化“次元壁”。
资料图为歪果仁研究协会会长、联合创始人高佑思(后排左一)在北京现场主持一场试吃活动。 中新社发 金硕 摄小屏改变大时代,移动互联网通过连接万物、信息流通,改变了人们生活的点滴,深刻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但其带来的系列次生负面问题不可忽视,值得反思。
数据鸿沟、算法陷阱、信息茧房、社交疏离、注意力缺失、隐私泄露、电信网络诈骗……人们在拥抱数字化生活时,不得不直面这些困扰。
去年,中国制定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久前又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时下,中国各地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动作频频,全国层面的立法计划也列入议程。
资料图为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当日,一位男士在北京街头查看手机。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加速向数字化转型的中国,在全力驱动产业发展的同时,亦在致力用法治驯服“数据”,推动技术发展“去恶向善”。(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