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易俗社文化街区地下沉浸式怀旧场景吸引游客前来打卡
“最后一百米”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近年来,走在铜川市的城区及乡村,人们会被书画公园、城市书房、文化大院等崭新的文化服务空间所吸引,会因“铜川有戏”“360°看铜川”“宏显大舞台”等走心的文化活动而驻足,会为“云端到指尖”“文化大餐自己点”“云游铜川”等便捷系统的数字化服务所叹服。2019年3月,铜川市成功迈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序列,全市呈现出示范区品质发展、均衡发展、开放发展、融合发展的局面,创新发展探索实践成功经验竞相涌现。
“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是铜川宜君县按照全域公共文化服务区创新发展规划,旨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激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现文化赋能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采取“社区+小区”服务模式,整合社区、小区优势资源,指导社区在做好经常性群众服务工作的同时,有效拓展和延伸服务功能。
“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科学规划,统筹调度,将小区内‘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等相关组织机构有机融入‘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形成文化服务、文明实践、党群联系等综合服务合力。”宜君宜园社区的工作人员说。
“‘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虽然规模不一,却均具备阅览室、儿童驿站、棋牌室(传习室)、茶饮休闲区等服务功能,有效地解决了小区居民普遍存在的‘老少难’问题。”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文化服务站打通了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百米”供给,实现了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
用旅游新场景赋能公共文化服务
在大唐不夜城,“不倒翁”轻语浅笑别具韵味,“李太白”斗酒诗百篇、敦煌飞天引人注目……作为西安的一张文化旅游名片,大唐不夜城步行街将唐代历史文化元素渗透在街区的每个角落,以优美的环境吸引游客驻足。
挖掘街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外延,提升街区整体文化体验,西安大唐不夜城步行街、易俗社文化街区作为曲江新区新型公共文化街区,赋予街区文化体验、旅游休闲等多重功能,实现空间美化、服务舒适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文商旅融合发展。
易俗社文化街区以秦腔文化为特色。作为秦腔文化载体,秦腔戏台在一年时间里,共表演秦腔近500场。除了专业秦腔团体的秦腔公演外,易俗社文化街区更挖掘培育了一批西安本地民间秦腔自乐班,一年间,街区开展自乐班40余个及专场演出440余场,打造属于西安人的特色常态化惠民演出。
“曲江将继续把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打造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点之一,因地制宜,在建设主体、空间标准、设施布局、功能设置等多方面创新实践,激发新空间文化活力,继续打造新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线上+线下” 文化惠民不减量
“我坐在自家热炕上,拿着手机,就能看到咱们宝鸡当地的秦腔戏,这些演员可都是我的偶像。”家住宝鸡扶风县法门镇农林村的戏曲爱好者李贺林每天都关注着手机上的“云演出”。足不出户,一样能够欣赏到精彩的戏曲表演。
秦腔在西府大地流传较广,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宝鸡市戏曲剧院院长邰凯丰说:“虽然是线上演出,但从演员化装到舞美、灯光等,我们丝毫不敢懈怠,要让咱乡党们欣赏到水平不减的秦腔表演。”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采取小分队、流动舞台车以及线上直播演出等形式,推进文化惠民项目。
从2022年10月20日以来,宝鸡各县、区组织线上直播200多场,舞蹈、戏曲、小品、儿童剧等精彩节目轮番上演,累计100多万人次观看了线上直播演出。线上线下相结合,宝鸡各文化单位进社区、进乡村,确保文艺演出不断线、文化大餐不减量。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段军林表示,要大力实施文化惠民项目,精心打造文化服务品牌,不断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努力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优、精品生产能力强、城市文化美誉度高的西部文化强市。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成果与市民和游客享有的幸福生活密切结合。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除强调均衡发展、开放发展外,还要注重品质发展和融合发展。”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本报驻陕西记者 秦毅 文/图)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