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气专家说之小寒******
每到公历1月5日前后的时候,我们就会迎来小寒节气。小寒,说明这个时候非常寒冷,但实际上小寒和紧接其后的大寒,都是一年当中最寒冷的时节。
在这样的一个时间段里,河水结的冰已经非常厚了。早在《周礼》当中就有记载在这个时候藏冰的做法,专门有人来负责和冰有关的事宜,叫“凌人”。那这个就是关于古人怎么样利用自然之物,来顺利地度过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夏天非常炎热,不像我们现在有冰箱有空调,可以调节温度。那古人没有,但他们想出了办法,就是在冬天的时候为夏天做好准备。所以在小寒时节就有藏冰的做法,《诗经》里面就有讲说,“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就是把冰取下来之后放到专门的场所。在清朝,仍然保留着凿冰的做法,我们前面讲到过,每到立夏日、伏日的时候,皇帝都会颁赐给大臣一些冰。
除了藏冰以外,古人也发明了很多的冰上的游戏和竞技,这就是冰嬉。在北京,明代就有记载,大家会有冰上的嬉戏活动,尤其是在什刹海、中南海一带。现在的故宫博物院当中,还藏有冰嬉图。我们从冰嬉图上是可以看到当年清朝宫廷当中非常盛大的冰上运动,场面非常壮观。
还有一个“二十四番花信风”的习俗,也是从小寒节气开始算起的。节气三候,从小寒到谷雨,总共是八个节气,总共是二十四候。在小寒这个节气里有三种花应时开放,一种是梅花,一种是山茶花,一种是水仙花。梅花大家都道其性情高洁,和梅兰竹菊构成“四君子”,又和竹松构成“岁寒三友”,在中华传统文化当中有非常高的地位;山茶花也是一种非常美好的象征;水仙花在北京被称为“年花”,小寒的时候,人们买来水仙花,晒水仙,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到了春节的时候正好开放。水仙花和春节的喜庆、团圆,春天将至的特点结合起来,特别能够为春节增加色彩。
文字:王雅馨
统筹:杨静仪
来源:首都之窗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