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依靠科技——把天拉长 把地拉宽******
【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㉙】
光明日报记者 张勇 光明日报通讯员 云先锋
千百年来,水稻都是种在水田里,可云南澜沧的高山旱地,不仅能种水稻,还能大丰收。这真是个新鲜事!
云南多山,灌溉条件有限,水稻产能长期缺口较大。山区农民的口粮,以玉米等杂粮为主,想吃大米就要外购。
这样的状况发生改变,是从2021年5月开始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朱有勇率领云南农业大学团队来到澜沧县,在竹塘乡蒿枝坝村的山地上,试验旱地杂交水稻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种子是云南农大稻作研究所培育的新品种。
“我们祖祖辈辈都在旱地上种苞谷。旱地种水稻?怎么可能!”不仅蒿枝坝的拉祜族群众议论纷纷,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心里也没底。
但让村民们感到惊奇的是,这些旱地上种的水稻真的自始至终不用浇水灌溉——谷种播种到干燥的土壤里,等雨水落地,稻谷秧苗便破土而出。只靠喝雨水,这些水稻就能茁壮成长,结穗弯腰!
“澜沧地区降雨量在1400毫米以上,所以我们在澜沧旱地种的水稻都不用人工浇水。”云南农大稻作所所长文建成解释,“事实上,云南多数山区旱地种水稻都不用浇水,只有降雨量在1200毫米以下的地区才需要人工补点水。”
其实,新稻种的种植,并非一帆风顺。稻谷秧苗长出来时,杂草也疯长,“地老虎”等害虫也猖獗起来。为防治植物病虫害,朱有勇经常蹲在稻地里,指导村民科学除草杀虫,闯过了一道道难关。
“我们的旱地水稻从耕地、播种、除草、收割都是机械化,打农药用无人机。依靠科技种田给村民们做示范,省劳动力,每亩比水田水稻节省成本五六百元。”朱有勇告诉记者。
蒿枝坝的村民们看着试验田旱地里金灿灿的水稻,纷纷要求把玉米地改种水稻。2022年,仅竹塘乡就种植水稻旱种7861亩。他们的付出,很快得到了回报。
2022年9月,蒿枝坝的稻谷丰收之际,中国工程院有13名院士齐聚这里,见证示范种植的405亩杂交稻旱种的丰收:一穗穗金黄的稻谷压弯了腰,连片的杂交稻旱种犹如金色的海浪阵阵翻滚。收割机很快收获了满满一车的新鲜稻谷,专家组经过现场称重得出了结果——平均亩产690.9公斤,比传统旱稻产量提高了近400公斤。
“水稻上山有效解决了澜沧水田少、旱地多、水稻产量不足的问题,适宜在广大山区推广,对云南‘稳口粮’工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文建成向记者介绍,“2022年,澜沧县20个乡镇推广水稻旱种的2.7万亩,全部获得丰收!”
澜沧县水稻旱种的成功,是整个云南粮食生产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云南省针对粮食安全结构性问题,把水稻旱种作为“稳口粮”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中低海拔雨热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水稻旱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创建省、州、县三级示范样板77片,示范面积2.1万亩。
在示范样板的带动下,2021年和2022年,两年间,云南分别示范推广水稻旱种24万亩、53万亩,覆盖59个县(市、区),并由海拔1700米以下扩展到1900米左右的区域。
云南省级财政还安排1亿元资金,按每亩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水稻旱种。农技推广部门为水稻旱种提供科技支撑,对农技人员、合作社、种粮大户进行培训,举办技术培训班1896期次、培训130万人次。
“我们研究的是什么?就是依靠科技,把天拉长,把地拉宽,在一亩地里面,尽量提高土地的生产率,端牢中国饭碗。”朱有勇说。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01版)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