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蝶舞”:挥动数字的翅膀******
【乌镇观察】
光明日报记者 张晓华 陈海波
伴着秋日的金黄,“乌镇蓝”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来自1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位代表将聚首这个桨声欸乃的江南水镇,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献智献策。为营造“数字让生活更美好”的全新体验,本次乌镇峰会坚持用数字手段呈现数字成果,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办会模式,积极运用元宇宙、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打造了互联网最新科技成果全方位体验场。
新科技引领“乌镇高度”新体验
“今年最想去的肯定是元宇宙城市体验馆啊!”小李是位元宇宙发烧友,对刚刚落成的乌镇元宇宙城市体验馆心仪已久。这座位于乌镇人民公园西侧的体验馆,是本届乌镇峰会的示范项目之一,由元宇宙平台企业墨宇宙参与建设。据了解,在11月10日即将召开的乌镇峰会城市元宇宙咖荟当天,除线下的分享交流活动之外,还将在墨宇宙大世界创世之城中心,线上同步举行乌镇元宇宙城市体验馆开馆仪式。
据介绍,乌镇元宇宙城市体验馆运用数字孪生技术精确设计、建造和运营,按照现实展馆搭建还原,将为大众展示最新的元宇宙行业、产业应用成果。
在体验馆内,参观者可以一睹真人、虚拟数字人和仿人机器人“三人合一”的风采。虚拟人导游优雅从容地指引观展,耐心解惑答疑,带领真人穿梭于青砖白墙黛瓦之间,感受浓郁的江南市井风情,增添游览妙趣;仿人机器人向真人娓娓道出乌镇的古风古韵,让馆中沉默的陈列“说话”,吸引游客驻足倾听。
坐落在乌镇大道西侧的3幢白房子格外引人注目,它们就是采用E级超级计算机原型机技术成果的“乌镇之光”超算中心。落成一年来,它已经“算”出了可喜的成果:数据存储能力达60PB,整体计算能力跻身国际前十,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人工智能、新材料的研发,以及生命科学包括基因密码的解读。
“气象预测是超算最常见的应用场景之一,目前超级计算机可对云层运动进行精确模拟与观测,未来有了更快的超算能力支撑,天气预报就可以更加精准。”超算中心总工程师胡帆举例,除了服务于科研和产业,超算技术也飞入了“寻常百姓家”。
除此之外,大会还遴选了一批人工智能、AR/VR、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应用,在大会场馆、会展区、景区、镇区为参观者提供互动体验,让大家充分感受到互联网“飞一般的发展速度”。
数字科技助力安全高效的“乌镇速度”
在乌镇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旁的停车场,一只黑色的“大鸟”格外引人注目。“这架系留式无人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升空,实现大范围的5G信号覆盖,确保现场通信畅通。”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云网运营部应急通信主管吴雨润介绍。
为打造全球领先的“5G第一小镇”,浙江电信与浙江联通双线布局,深度优化无线网络能力。一方面,发挥4G、5G协同优势,实现乌镇无线网络特别是物联网的全覆盖和深度覆盖;另一方面,部署超过5000个AP(无线接入点),确保各类终端可以免费、流畅地使用WiFi网络。目前,互联网之光等场馆和酒店5G下行峰值速率达1.4Gbps,平均下行速率达960Mbps。在乌镇厅等核心区域,部署多频段CA(载波聚合),实现网络峰值速率突破3Gbps。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通过构建网络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及快速响应体系,保障通信网络及重要系统安全,采用DICT智慧大脑+智云领航“安全盾”等技术手段全面保障直播专线安全。部署云电脑系统,使用户的终端设备随时随地访问部署在云端的电脑桌面。
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党建部副主任曹鑫介绍,今年,他们改进了配电房数字孪生系统,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实体配电房在开关设备智能化的基础上,接入了温湿度、烟感、工业视频等105套智能感知元件,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在数字赋能中心后台构建出数字实体,实现了虚拟配电房与实体配电房设备运行数据和环境数据的实时同步。
数字孪生配电房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可能发生的故障进行模拟,辅助工作人员准确预判设备故障情况,防患于未然。在数字孪生配电房外,带电作业机器人和自主巡检无人机移动机巢也在默默守护着外围电力线路的安全。
数字化让“乌镇温度”触手可及
漫步乌镇街头,随处可见一个软萌小家伙的身影,小小的身体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Logo分外醒目,它就是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吉祥物“小互”。
“吉祥物‘小互’的设计概念充分体现其形象来自互联网。”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副院长成朝晖评价,“小互”的整体形象以圆形作为基本形态,简练而富有时代感。
为了能让“小互”的形象深入人心,“小互”形象授权单位开发设计了文具、玩具、数码、日用等诸多周边衍生品,“小互”的数字藏品还登陆了浙江首个综合性数字资产服务平台“元宿”,首发的2000个数字藏品很快就销售一空,本届互联网之光博览会还为其开辟了专属展位。
在会务接待方面,首次启用的数字化嘉宾接待系统上线了嘉宾信息管理、车辆预约、健康检查、议程安排等功能模块。使用首次研发上线的“乌镇峰会一站通”小程序,与会者不仅能轻松获取会议议程、场馆介绍、电话查询、大会相关等会务信息,还可以阅读相关新闻报道,俨然一本实时更新的掌上会务手册,给中外嘉宾带来更智慧、更高效的会务体验。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8日 10版)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