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因美纳全球高级副总裁李庆:中国市场是发展基因测序的“宝地”******
(第五届进博会)访谈|因美纳全球高级副总裁李庆:中国市场是发展基因测序的“宝地”
中新社上海11月7日电 题:访谈|因美纳全球高级副总裁李庆:中国市场是发展基因测序的“宝地”
中新社记者 李佳佳
“今天在进博展台上看到的因美纳新产品NovaSeq X Plus,目前全球只有四台,我们几乎在第一时间把它带到了本届进博会。”指着正在进博会舞台上“全球首展”“亚洲首秀”的展品,全球基因测序和芯片技术领先企业因美纳全球高级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经理李庆说。
作为紧密联系中国市场和世界企业的重要纽带,进博会的如期举办传递了中国不断对外开放、共享高质量发展新机遇的积极信号。李庆指出,因美纳是中国生命科学和基因检测产业蓬勃发展的获益者与推动者,期待通过进博会搭建的交融互通桥梁,加速创新成果与先进技术在华落地,满足更多科研发展与临床应用需求,让更多人享受到基因组学带来的变革性进步。
就在上个月,202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公布,因为在“关于已灭绝人类基因组和人类进化的发现”方面的贡献,瑞典生物学家斯万特·帕博获此殊荣,而他恰好是因美纳的客户。“对于基因,大家的认知可能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大家都能认同的是,今年是‘基因大年’。”李庆说,“斯万特·帕博的获奖,对于很多医学领域从业者是一个大事件,这意味着大家的理解已经进入基因层面。”
近几年,“基因测序”逐渐成为一个时髦的新词,但是这项技术的普及率并不高。“可能因为很多人没有条件做,也有可能知晓度、认可度还不高,我们的上一辈甚至就连医生可能都没有这个认知。”另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成本。据美国国家人类基因组研究所(NHGRI)数据,2001年,单位基因组的测序成本高达1亿美元。
因美纳上一代高通量测序仪是2017年发布的NovaSeq6000,当时一个人类全基因组测序的成本需要600美元,5年后的现在,随着新产品的推出,同一单位测序成本降到了200美元。李庆称,成本的降低对于整个基因产业、人类健康的推动作用很大。“从科研到临床,从患者诊疗到现在的健康管理,比方说癌症早筛,测序成本只有越来越低,才能进一步拓展测序的可及性。”
为什么基因测序的普及如此重要?在李庆的理解中,基因测序是一项面向未来的事业,它在重大疾病诊断、遗传病筛查、农业、合成生物学等领域都有广阔的应用场景。大量的人群肿瘤基因诊断项目、微小残留病灶(MRD)、新型的诊断方式等,都在不断涌现。
在临床上,基因的检测需求与肿瘤领域的应用密切相关。癌症病人全部都有基因变异,而这个变异随着治疗会发生变化,所以帮助患者找出基因变异的靶点,从而匹配这方面的药物,是基因检测在肿瘤领域里最早的应用。近几年,全球有一个新的趋势,即微小残留病灶也需要应用到基因检测技术,因为这一技术能够先于影像学,重新看到又扩散或者复发的风险,从而能够尽早干预。更新的应用就是癌症早筛,即甲基化测序泛癌肿瘤。当患者体内有微小肿瘤的时候,可以很早通过基因测序将肿瘤找出来,并可以根据肿瘤的甲基化特征进行定位,进行一些必要的干预,因此这是一个很有前景的应用。
目前,中国市场正是发展基因测序的“宝地”。李庆列举了中国市场的两大优势:技术与人口。
首先,智慧芽创新研究中心发布的《医药生物系列报告之四——基因测序前沿技术洞察报告》显示,在第四代测序技术——纳米孔测序技术领域,美英中三国掌握着核心专利,正如李庆所评价的“紧跟世界潮流”。
第二个优势则在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基因测序是以大数据作为背景的,测序的人越多,积累的数据越多,未来能够挖掘的东西也就越多。”李庆解释道,“从这个角度,开展大规模人群的研究,无论是对于患者群体还是健康群体,能产生的积极影响都将非常巨大”。(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