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原国家粮食局副局长徐鸣当庭认罪悔罪******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徐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经营审批、案件处理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0万余元。
检方同时起诉指控称,2021年6月,徐鸣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12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徐鸣生于1958年1月,安徽凤阳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1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热衷迷信活动”,并被指“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