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京广高铁的通信战士:“飞天遁地”护航高铁“贴地飞翔”******
(新春走基层)探访京广高铁的通信战士:“飞天遁地”护航高铁“贴地飞翔”
中新网长沙1月18日电 题:探访京广高铁的通信战士:“飞天遁地”护航高铁“贴地飞翔”
作者 鲁毅 王极 刘海燕
1月17日上午9时,在湖南长沙喧闹市区的一角,身高一米八三的大个子杨帅正蜷缩在一处光缆井下,使用专用仪器对高铁光缆进行巡检。
杨帅是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电务段的一名“95后”高铁通信工,他所在的长沙南通信集中修工区主要负责京广高铁335千米通信设备的检修与养护。因其工区作业内容涉及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作业环境覆盖高铁桥梁、隧道、铁塔、光缆井下等因素,他们被称为通信“全能战士”。
铁路通信设备作为连接铁路运输行业各个系统间有序运行的“神经网络”,涉及的设备数量庞大、类型繁多。只要有火车经过的地方,就一定会有铁路通信网络的覆盖。
“通信光缆是高铁行车调度指挥、电子客票以及旅客服务等重要工作的数据传输通道,为全国铁路信息通信互联互通提供保障。”杨帅说,如果巡检不到位、排患不彻底,一旦发生光缆中断,旅客将无法刷票进站乘车,高铁司机无法接收到调度命令和径路预告,甚至出现高铁大面积晚点或停运。
在通信工的日常工作中,作业环境“脏乱小”,当属遍布在市内各个区域和高铁站区域附近的井下光缆巡检。
“说它‘脏’,是因井下常年有污泥和积水;说它‘乱’,是因井下光缆涉及移动、联通、电信以及国防,盘根错节、相互交织;说它‘小’,是因作业空间非常狭小,每次仅能容纳一人作业,且作业人员下井后几乎无法正常转身。”杨帅说。
通信工借助各类仪器巡检高铁通信设备。 王极 摄春运期间,大个子杨帅要经常进入直径仅有60厘米的光缆井下,蜷着身体检查光缆是否损伤。
“像这样的光缆井,我们车间管内多达300多个,井下光缆构建成铁路通信网络,为高铁运行提供专用的通信网络信号。”长沙电务段长沙南高铁通信车间主任陈林成说,井下巡检虽不是高超的技术活儿,但至关重要,是通信集中修工区幕后保障高铁运行秩序的一个缩影。
11时,井下光缆巡检完毕。杨帅与工友们收拾着工机具,驱车赶往长沙南站附近的一处铁塔进行作业。
春运期间,他们的巡检作业更频繁了,要么翻山越岭深入荒野山坡,对无线信号干扰进行排查;要么攀爬登上50米高的通信铁塔检查馈缆和天线;要么乘汽车再转步行进入高铁隧道内,对直放站进行检修;要么在出现光缆中断时,迅速应急处置对细如发丝的光纤进行接续······
这群“全能战士”的作业地点有空中的、有地面的、有地下的,既能拿着洋镐、撬棍干“粗活儿”,又能干使用光时域反射仪、熔接机干“细活儿”,还能操作频谱分析仪、八木天线干“累活儿”,他们“飞天遁地”各展所长,全方位护航高铁“贴地飞翔”,守护旅客安全、正点抵达。(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