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将军的抗战岁月******
2015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就在这一天,中央军委原副主席、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老战士、在抗日战争中功勋卓著的张震将军永远离开了我们,享年101岁。张震16岁参加红军,南征北战,戎马一生,继新中国首次授衔被授予中将军衔后,1988年9月我国再度恢复军衔制时被授予上将军衔,也是177名共和国中将中最后离开我们的一位。全面抗战爆发后,张震先后担任八路军总部参谋、新四军游击支队参谋长、八路军第4纵队参谋长、新四军第4师兼淮北军区参谋长等职,协助彭雪枫、邓子恢等开辟战场、指挥作战,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是我军最优秀的参谋长之一。
去太原做秘密联络工作
1937年7月的一个晚上,在抗大学习的张震突然接到上级安排他去中央组织部报到的通知,要求离校时不能带有红军字样的东西。张震原以为会马上奔赴抗日前线,没想到等待他的却是另一项任务——去太原做秘密联络工作。原来是彭雪枫“点将”,要张震与自己同往山西阎锡山处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天,张震随彭雪枫离开延安。到太原后,张震化名“中天”,住进新满城街30号“彭公馆”。
8月1日,中央指示彭雪枫等同志,红军即将改编,并准备入晋对日作战,要尽快成立太原办事处。10日,毛泽东电令太原办事处立即开设,以彭雪枫为主任。25日,中国工农红军主力正式改编为八路军。此时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与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太原绥靖公署主任阎锡山交涉并商定八路军入晋的路线及开进方法;入晋后部队活动地区的划分;作战原则和指挥关系,以及后勤补充计划等。在彭雪枫、张震等人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交涉,终于促成阎锡山方面同意八路军由陕西韩城东渡黄河,在山西侯马上火车到大同集中,然后转赴察哈尔对日军作战。此外,还同意在太原、代县等地为八路军补充武器、弹药、被服等军需物资。
八路军主力部队向山西进发后,办事处的工作越来越忙,人员也增加了不少。原本空间就不大的新满城街30号难以满足大家居住和工作的需要。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办公地点,张震跑遍太原城,最终找到原成成中学的校舍租了下来。8月30日,八路军驻晋办事处在这里正式挂牌。张震以八路军总部少校参谋的身份,负责联络、接待工作,并兼任办事处总务科科长。此后,张震在彭雪枫的领导下与阎锡山部广交朋友,积极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
打响新四军游击支队抗战第一枪
1938年2月,张震奉命率八路军驻晋办事处部分工作人员离开山西,前往河南确山的竹沟镇与彭雪枫会合。到达竹沟后,张震担任了中共河南省委军事部参谋长,协助整编新四军第4支队第8团。其间,他与彭雪枫“热情宴请”豫南土匪武装段可祥团。推杯换盏之际,张震只带一个班就顺利解除了“段团”七八百人的武装。
9月,根据中央关于开展豫东敌后游击战争的指示精神,彭雪枫、张震等率部以新四军游击支队的名义,在竹沟誓师东征。10月11日,东征部队在西华城北的杜岗与豫东人民抗日游击第3支队和游击支队先遣大队胜利会师,合编为新四军游击支队,张震任参谋长。24日,整编后的部队东渡黄河,横跨淮太公路,于26日进至淮阳东北的窦楼一带宿营。自豫东沦陷,日寇杀烧抢掠,汉奸横行乡里,群众苦不堪言。游击支队到达窦楼后,当地群众欢欣鼓舞,热情招待。
次日上午,整装待发的部队遭遇日军突袭。张震与彭雪枫紧急磋商,决定采取敌进我进、迂回包围、侧后突击的战术,各大队迅速占领有利地形,消灭来敌。张震亲率警卫连占领了窦楼西南角的坟地。战斗中,他身先士卒,手持机枪把迎面的日军打散。正准备再次射击时,一颗子弹飞来,穿过了张震的右腿。卫生员简单包扎后,张震继续指挥部队从正面阻击敌人。同时,彭雪枫率3大队向敌左侧猛烈突击,打得敌人阵脚大乱,狼狈逃窜。游击支队首战告捷,共毙日军10余人,缴获大量弹药物资。虽然战斗规模不大,但意义深远,不仅打击了日军的嚣张气焰,更锻炼了部队,提升了豫东军民的士气。
开辟豫皖苏边抗日根据地
1939年2月,新四军游击支队进驻永城书案店,召开了团以上干部会议。根据中央的指示,会议提出建立豫皖苏边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具体任务。4月,日军向永城地区反复“扫荡”,驻守永城的国民党军丧失抗战信心,撤向大后方。于是,张震与彭雪枫等迅速组织建立了中共永城县委和县政府。这是游击支队在敌后建立的首个抗日民主政权。按照由小到大、由一到多的发展构想,根据地逐渐扩展到萧县、夏邑、宿西、涡北等地,豫皖苏边抗日根据地初具规模,与陇海路北的八路军和大别山麓的新四军形成掎角之势。在此期间,张震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动员永城东北的地方武装鲁雨亭部加入新四军,并介绍鲁雨亭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这支部队成为我军在豫皖苏边区北部打击日伪军的一支重要力量。
1939年9月,豫皖苏边区党委和新四军游击支队在涡阳县曹市集召开第一次党代会,讨论了豫皖苏边区的形势任务,作出大刀阔斧地开辟豫皖苏边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决定。此时,距游击支队誓师东征已过去了一年。在频繁战斗的间隙,张震坚持著文立言、笔耕不辍,相继撰写了《东征以后》《周年回忆》等文章。在《周年回忆》中,张震系统总结了开展敌后游击战的8点经验,在新四军内产生了广泛影响。
由于豫皖苏边区地处敌、我、顽争夺的战略要地,在敌伪联合“扫荡”、顽军蓄意掀起反共高潮的情况下,根据地中心区域一度易手。为顾全抗战大局、保存力量,彭雪枫、张震等率部向皖东北地区转移,在洪泽湖畔战斗与发展。其间,他与彭雪枫指挥部队一举歼灭了向我进犯的顽军韩德勤部,生俘韩德勤以下官兵千余人。1944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向河南敌后进军的指示,彭雪枫与张震又率部西进,恢复了豫皖苏边区。到抗日战争胜利时,这块由张震参与领导创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根据地,成为全国19个著名的敌后抗日根据地之一。(孙宇中、贾娟)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