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支出35亿元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
中新网西宁1月19日电 (李隽马钰)19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2022年该省按照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民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家庭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期和“单人保”等政策制度,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该省长期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共计57.57万人。2022年全年累计支出困难民众救助资金35亿元。
入冬以来,青海省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救助,共计发放资金1.21亿元,惠及城乡困难民众16万户。同时按照城市低保对象30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200元/人的标准,在2023年“两节”期间为37万城乡困难民众发放第二批一次性生活补贴,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2022年四季度连续3个月为城乡低收入人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发放资金0.45亿元,惠及58万城乡低收入人口。
2023年“两节”期间,青海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和民政部门分别组成慰问团,深入困难民众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走访慰问孤儿、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截至目前,该省各地共计慰问困难民众5000余户次,发放各类慰问款物100余万元。
此外,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民众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等因疫因灾遇困民众的临时救助力度。主动加强临时救助与灾害救助的政策衔接,确保因灾遇困民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四季度,青海省临时救助7.7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7亿元。(完)
第十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有哪些调整?国家卫健委回应******
今天(1月9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核心理念就是对新冠病毒感染按照常规的乙类乙管传染疾病进行管理和救治。新版诊疗方案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是在收治措施方面,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按照“乙类乙管”相关措施要求,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措施,不再要求将感染者转至定点医院或亚定点医院进行集中隔离收治。
二是在出院标准方面,不再对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由于不再强化感染者的隔离管理,临床医生更多考虑的是患者病情本身的情况。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疾病诊治要求,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临床症状等对其治疗效果进行综合研判,来决定是否出院。但是在这里也需要强调的是,从感染者的角度,即便是不做核酸,出院以后也要做好个人防护,居家的健康观察,也是以不参加社会面活动为妥,所以这一点上要综合把握。
此外,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了诊断和治疗手段。在诊断标准方面: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纳入其中。主要考虑,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优化成熟,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同时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特别是居家治疗的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在临床救治方面:国家卫健委充分借鉴三年来取得的宝贵经验,一是加强关口前移;二是进一步规范重症救治;三是坚持中西医结合;四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总台央视记者 史迎春 刘婷玉 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