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用药期间还能“把酒言欢”吗?专家解答******
受访专家:王宝彦 南京鼓楼医院药学部主管药师
大家应该都听过一句话“头孢配酒,说走就走”,这已经是深入人心。实际上,很多药都不能和酒一起服用,尤其是家里囤的感冒药、退热药和消炎药。
比如对乙酰氨基酚,它可以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和四肢酸痛,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感冒药物后再饮酒,这会对人的肝脏产生巨大毒性,严重的甚至导致肝衰竭。
再比如布洛芬,它具有解热镇痛的作用,但它对于胃肠道黏膜有比较强的刺激作用,酒精可减慢布洛芬的代谢,轻者导致胃部不适、胃痛等症状,重者导致消化道溃疡甚至出血。
最后是抗过敏药,比如苯海拉明或者氯苯那敏,这些药物本身就有一定的抑制大脑活动、抑制呼吸和心跳的作用,与酒精同服时,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物会被人体加速吸收,同时代谢速度也会减慢,轻者导致犯困、眩晕、嗜睡,重者导致呼吸变慢、血压下降甚至是休克。
不仅是这三类药物,简单地说,酒精和药物的组合,一般就两种结果:增加药物毒性或使药物失效,这都会对身体产生或轻或重的不良影响。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喝酒不吃药,吃药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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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url:https://m.gmw.cn/2023-01/07/content_1303247021.htm,id:1303247021
央视网消息: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1月7日消息,日前,经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永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多人串供,销毁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跑官要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组织工作公信力;热衷于通过投资攫取暴利,投资入股拟上市公司,违规购买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深度勾连,处心积虑翻新花样手段,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用地、资金补助、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永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永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