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剧为何越来越好看******
光明日报记者 牛梦笛
近年来,随着现实题材剧集不断涌现,聚焦行业发展态势与运行规律、关注不同职业特点的职场剧,成为影视艺术创作者钟爱的题材。岁末年初之际,职场剧依然百花齐放,其中既有讲述律政故事的《爱的二八定律》,聚焦飞行员职业的《向风而行》,也有将中年人奋斗故事搬上荧屏的《纵有疾风起》,还有反映社会治理的《县委大院》等。在影视创作新风下,国产职场剧触及的职场范围更广、更专业,也涉及了更多的时代内涵,与时俱进地呈现现实生活。
不同职业透视着丰富的社会图景
在创作日益规模化的趋势之下,与职场、职业紧密相关的剧作正在发生新的变化。职场作为一种核心叙事要素,不断拓展着与之相关的类型化题材创作边界。首先,以《纵有疾风起》《底线》《玫瑰之战》等为代表的职场剧在大体上传承传统创作模式的基础上,将叙述视野向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延伸。《纵有疾风起》剧集内容不停留在探讨某种职业本身,更关切职场背后的待人处世和社会互动,呈现出其作为现实主义题材的价值升维。
此外,一些职场剧的创作焦点不再囿于一角,不仅让观众看到职业的更多可能性,也着墨于大众经常接触却不甚了解的职业。2017年开播的电视剧《急诊科医生》通过急诊室里发生的各种抢救案例让观众对医务工作者有了更多理解;2021年热播的《理想之城》围绕主人公苏筱建筑造价师的职业身份展开,让观众通过一部剧集得以管窥建筑行业的职场生态;《麓山之歌》将镜头对准工人、工厂、工业,讲述大国工匠的坚守与传承;以乡村振兴为背景的《县委大院》,以平视视角勾勒出一幅“基层工作图鉴”,也更具社会面的广度和深度。
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青年教师汤嫣表示:“这些职场剧不仅在专业度上有所提升,而且在类型化叙事中更加立体地描摹出了社会的创新发展和时代的崭新命题。剧集中日益丰富的职场叙事也正在释放出对于社会图景的更多想象空间。”
年轻化表达拉近与观众的距离
职场剧一直以来都是国产电视剧的热门类型。优质的职场剧,在深度遵循现实主义创作规律的同时,通过年轻化表达方式和新颖的表现形式拉近与年轻观众的距离。
如在《警察荣誉》中,制作方通过接地气、有烟火味的故事演绎和细节真实、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引发年轻观众的共鸣共情共燃。在这部剧中,一粥一饭的寻常街巷生活与一个个鲜活的警民形象交相融合,不仅呈现出一幅最真实的人间百味图鉴,还展现出职场剧耳目一新的表达方式,成为青年了解警察日常生活的媒介。
作为开年新剧登陆北京卫视、江苏卫视的《纵有疾风起》融合职场、商战、情感等元素,描绘出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和职场缩影,显示出强烈的时代呼吸感。具体到创作中,这部剧的艺术表达可圈可点。轻喜剧色彩带给观众诙谐轻松的观剧体验,在轻松的作品氛围中向观众传递出“纵有疾风起,人生不言弃”的勇气和力量。
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李政看来:“职场剧的情怀,体现在对时代与人的观照上。”
职场人物群像凸显奋斗精神
值得一提的是,全面开花的职场剧呈现了不同岗位奋斗者的光芒。荧屏中关于职业理想与人生追求的故事也感召着屏幕前的观众。
《纵有疾风起》生动地勾勒出一幅创业群像,面对资金、团队、场地等一系列难题,主人公唐尘和伙伴们直面挑战,不言放弃。在这群不断实现突破和自我成长的都市人身上,观众看到充满正能量的向上精神。
在此意义上,剧中角色的奋斗与成长赋予了屏幕前的观众正确的奋斗航向。职场剧在真正实现挖掘职场生态,透析奋斗图景与人物命运的类型化创作破维上迈出重要一步,展现出了优质内容的影响力。从展现医疗行业纷纭百态的《关于唐医生的一切》,到将女性成长融入职业图景的《女士的法则》,越来越丰富的职场叙事也成为观众体察时代发展的一道窗口。真实鲜活的职场剧则让观众坚信,时代正在阔步向前,每个个体也正因为时代浪潮的奔涌而奋楫争先。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08版)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