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所发掘“窑箅式升焰窑”。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供图
2022年,当地考古人员继续对尹村遗址进行发掘,发现三座“窑箅式升焰窑”样式的窑址、两座瓮棺葬以及一座小型人骨坑。其中,“窑箅式升焰窑”现仅残存窑室和火膛残部,现该窑室通体残高1.78米,残顶距现地表2.12米,平面形状近似椭圆形。窑室偏大,可烧制体量较大陶器。
参与本次考古发掘的考古人员王俊表示,此次新发现的遗迹和遗物时代集中在商代早期,主要遗物为翻沿商式鬲、卷折沿深腹盆、敛口斝、有隔甗、短柄豆、假腹豆、盆形簋等,为研究忻定盆地夏商时期文化更迭及与周边考古学文化的关系提供材料。(完)
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信社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许维彬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许维彬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许维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维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在粮食系统任职期间,见利忘义,“粮心”泯灭,公然利用粮食调控、仓储设施建设之机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严重损害我省粮食系统政治生态。 许维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维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