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北京新春音乐会开幕******
“当国旗升起朝霞的憧憬,勤劳的人们又拥抱光明……”随着《北京晨曲》悠扬的旋律唱响,1月17日晚,由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音乐家协会主办,北京综艺博览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承办的“第十九届北京新春音乐会暨‘乐赏十年’北京音乐家协会原创作品展演”在中山公园音乐堂拉开帷幕。
青年指挥家肖超执棒中国电影乐团,携手北京音协合唱团,与歌唱家丁毅、陈苏威、阮余群、李爽、黄训国、毛一涵等共同为观众带来了近十年北京音乐家协会组织音乐家们深入生活创作的15首优秀作品。
音乐会分为“多彩的生活”和“绚丽的北京”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多彩的生活”中,既包括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作品,也包括反映国计民生大事的大型交响声乐套曲《南水北调》。音乐会第二部分“绚丽的北京”中,选择的是围绕北京文化中心建设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创作的歌曲。
自2012年起,北京音协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创作、推新人新作,十年来共创作了五部原创交响声乐套曲、包含69首歌曲,两部原创交响乐、包含15部器乐作品,多首反映重大主题的原创单曲。本届新春音乐会上演出的15首作品是从这些原创作品中撷取的,体现了北京音乐家协会这十年来组织词曲作家深入生活第一线,扎根人民群众中创作的优秀作品。
北京音乐家协会驻会副主席、秘书长赵金波表示,“这场音乐会浓缩了这十年北京音协的优秀作品,一方面是给首都百姓送去一份文化大餐,同时也是向老百姓们汇报我们北京音协这十年以来的创作成果。”
“北京新春音乐会”是首都新春佳节期间的一台品牌音乐会,自2005年,每年定时在春节前,定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上演,已成功举办了16届。2021年和2022年的春节前夕,由于疫情,主办方将第十七、十八两届改为线下录制通过网络线上直播,观看总人数近两百万人次。第十九届北京新春音乐会,用北京音乐家协会这十年来原创新作品汇报展演的形式延续举办。当晚音乐会现场几乎座无虚席,观众们观看演出的热情极高,演出间隙观众都会报以热烈的掌声。
文/本报记者 田婉婷
(《北京青年报》 2023年01月19日 第A11版)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