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的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阴山优麦”)的车间里,一派繁忙景象:产品生产区,工人正在燕麦产品生产线上操作;产品检测区,公司技术人员正在检验燕麦产品质量;产品打包、装卸工区,工人正忙着装箱、贴单、装车……一系列工序井然有序地进行。
阴山优麦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集燕麦育种、规模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产品销售、仓储物流、燕麦科技创新和燕麦文化与品牌推广于一体的燕麦全产业链公司。从一家小公司成长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小燕麦做成了大产业。阴山优麦董事长卢文兵说:“公司的高成长性源于坚持创新发展,立足农产品深加工,持续完善产业链,走出一条农业科技现代化发展之路。”
“燕麦是乌兰察布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我一直想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以‘公司+农场+农户’的方式,带动燕麦产业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作出贡献。”卢文兵说,依据当地资源优势,公司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燕麦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为提高生产效率,我们以调整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为抓手,对生产线实施了大规模技术改造。”阴山优麦常务副总经理肖平波说,通过对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均得到显著提升。目前,阴山优麦已建成年产3万吨燕麦香米、2万吨燕麦片、2000万个燕麦杯、6000吨燕麦粉(莜面)加工生产线。
除生产线改造外,阴山优麦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精细化管理,以优质产品开拓市场。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优质燕麦,在种植环节上严格按照有机体系标准规范种植;在加工过程中运用先进工艺和检测设备严把质量关,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实现从原料、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链路质量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质量风险。”卢文兵说。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阴山优麦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投入等方式,不断探索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卢文兵说:“为提高创新能力,我们与乌兰察布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比如,在种植基地技术指导、优质燕麦品种繁育以及燕麦加工与推广等方面深入合作,拓展产品研发的深度和广度,着力开发燕麦高端产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在公司的产品展示区域内,记者看到燕麦米、燕麦肽、燕麦谷物饮等一系列深加工产品。工作人员介绍,借助科技手段进行深加工之后,每亩燕麦能够实现约2000元的产值。尝到先进技术的甜头,阴山优麦更加坚定了走创新发展之路的决心,坚持做研究、搞创新。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相继推出了燕麦纤维粉等高附加值产品以及混合谷物燕麦产品。
凭借创新实践,阴山优麦还积极参与即食燕麦片地方标准的制定。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
“坚定不移走农产品精深加工之路,是公司的发展方向。”卢文兵说,科技创新为企业注入强大发展动能,阴山优麦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竞争力得以增强。公司已建成覆盖20多个省份的市场销售网络,开拓了一批集团业务渠道及多个电商渠道。2020年实现销售额1.06亿元,2021年实现销售额1.2亿元,2022年销售额达2亿元。
当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饮食需求的增加,燕麦食品未来消费人群和人均消费量将持续增长,中国燕麦市场前景广阔。卢文兵介绍,下一步,公司将立足当地特色农业优势,继续加大育种投入,与科研部门配合,培育高产、优质的燕麦新品种。同时,不断推进燕麦精深加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研发出更多优质健康、时尚便捷的燕麦食品,并将继续强化扶农助农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出贡献。(余 健)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