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赛在车控室手指口呼,双人确认设备状态。 张天 摄
这段时间,季赛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参加交接班会,根据交接班记录表安排好今天需处理的事项,并布置好近期重要工作。
一开完交接班会,他立刻开启下一项工作。在车控室,他一刻不停地盯控列车自动监控系统,用手持台发布着各项指令,保证行车工作安全有序。
“忙起来的时候,我们经常连去喝口水的间隙都没有。”季赛和同事一起守候在车控室里,随时通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关注站台和站厅乘客动态。
随着人流量逐渐增加,为更好地保障乘客安全出行,除了日常服务外,季赛所辖的站点还多了一些暖心服务:贴心的母婴室、便民的百宝箱、致力打造轨道精神共富的读书台……“虽然都是一些细微的改变,但是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改变给更多乘客带去温暖。”季赛介绍道。
对季赛而言,春节不过是一年中不寻常却又寻常的几天。“在一岗,爱一岗。不能跟家人相聚虽然很遗憾,但是能与干劲满满的同事们一起坚守岗位,也算是给团圆赋予了别样的意义。”在他眼里,杭海城际已经成为第二个家。
在万家团圆路上,季赛和妻子在同个轨道上走着各自的“平行线”,用自己的坚守守护许多人的美好回家路,在迎来送往中传递温情。(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